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发布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0-08 10:12 作者:{articleProperty.AUTHOR} 浏览量: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重外办发〔202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印章是学院的印信凭证,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学校行政公章(含学校钢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校领导签名章;专门委员会印章;各类业务专用章;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及其它经批准使用的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校级印章、学校各部门印章、学校其他印鉴均纳入统一管理,印章管理实行分类保管、专人负责制。

学校校级印章根据学校理事会授权进行保管。学校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交付印章保管人员妥善保存及管理。

学校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或指派专人保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印章归口管理,学校党政办公室为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校级印章的保管与使用情况,同时负责监督学校各部门保管印章的申盖制度流程建设、用印登记制度执行与印章保管情况。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以及对本部门印章及主管业务专用章负有保管责任的部门,为印章管理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要求以及经审批通过的保管印章使用用途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明确部门负责人作为所保管印章用印审批环节,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印章安全,合规管理鉴印。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换发

第六条  学校的所有党政机关印章一律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党政机关印章。

第七条  学校新成立二级机构或原有机构更换名称,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成立新的二级机构或原有机构更名的文件,提出刻制印章的意见,经校领导同意后,交由专门机构负责刻制。

第八条  学校各类印章分别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取并履行印章交接手续,由所在部门印章保管员按规定保管及使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第九条  印章的印文磨损严重或印章损坏,印章管理部门应及时履行印章停用(换发)手续,发起停用申请,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校领导核定、校长核准后停用旧章、刻制新章。原印章(包括损坏的印章)应在换发新章时由党政办公室回收,并封存。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以下材料需要用印章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并对重要文件存档。

(一)各种报表(非经济类);

(二)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材料;

(三)职称申报材料;

(四)师生的各种获奖、荣誉证书;

(五)教职工在职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学生在校证明、学生毕业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学生参军政审材料、介绍信;

(六)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

(七)教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八)学校内部管理责任书等。

第十一条  用印时,在认真审核文稿内容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不得盖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信。

第十二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投资类、融资类、担保类、借款类等重大合同或文件,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集团授权签署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和学校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行政文书用印,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校长审批、学校理事长审批并经集团核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合作协议需要用印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所有上行文、下行文和函件(均为非经济类)等公文须经学校分管校领导会签、校长签发方可用印;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和通知,须经学校分管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  学生证由教务处分批次统一办理,加盖钢印;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工作证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银行开、销户、变更手续需用印的,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监管账户除外)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  校领导签名章按印章有关规定使用。校领导交由学校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的私人印章,除已经校领导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校领导本人同意。

第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及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部门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无误后,由印章保管人进行鉴印;

(二)对于涉及印章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业务的用印申请,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征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仅限学校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不得代替学校印章使用,对外使用无法律效力。严禁滥用印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各部门章、各类业务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用印登记备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第二十条  以下情形不予用印:

(一)拆分项目申请用印、超出申盖印章用途范围或未经规范流程审批的;

(二)与已通过的审批程序申请用印材料不一致的;

(三)用印申请审批完成后超过3个工作日方提出用印的;

(四)以同一审批流程反复申请用印的;

(五)材料空白、填写不全、存在涂改、字迹不清、以不同笔迹书写、以铅笔、圆珠笔书写或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六)涉及个人财产、隐私、法律纠纷或无法核实材料内容真实性的;

(七)经学校领导认定不需用印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印章、党委印章、校长签字章、党委书记签字章和学校钢印以及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印章均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各类印章都应置于保险柜存放,加锁加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印章保管应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避免出现印章保管人岗位对其保管印章存在用印需求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或带出。如确属工作需要,应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校级印章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派遣专人携带前往,专车、直线往返。无特殊情况,印章应在当日归还。

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本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并严格遵照交接手续以书面形式确认交接时间,以保证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离职时,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移交相关材料后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印章交接应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涉及集团授权管理的印章,还需经集团同意后方可交接。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确保印章安全并做好印鉴的妥善保管,严防偷盗,发现遗失、盗窃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配合相关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在鉴印时应高度重视以下事项:

(一)鉴印仅可在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印章保管人本人进行,任何人不得代为鉴印;

(二)遵守保密纪律,对用印件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三)鉴印时应核对用印文件内容、数量,并由印章保管人监督用印申请人完整履行印章使用手续;

(四)按照时限要求规范鉴印,保证用印类别无误、盖章位置准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五)认真履行用印时的登记、签字、统计及有效文档归档等工作制度。

第六章  印章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印章管理监督、考核及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办整改。发现违规用章,一经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按照相关制度予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印章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构、规章制度、分级授权管理、制发启用、保管措施、审批程序、规范用印、印章变更与废止、交接手续、台账管理、自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自纠、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以下行为应视情节严肃追责:

(一)伪造、变造、盗用、违规用印、故意毁损、遗失印章的;

(二)私自翻刻、模仿、涂改印章或臆造印章的;

(三)负有印章监管责任的人员营私舞弊或疏于履行监管职责的。

第三十条  对印章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出现印章管理事故、损害学校利益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应予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印章使用台帐记录,学校定期对二级单位印章使用台帐进行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