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春莲就是演刘三姐的那位女演员,当年她凭着一股拼劲儿,红遍了大江南北。她原本只是普通工人的女儿,后来一步步站到了聚光灯下的舞台中央,受万人追捧,可最终却因一起经济案件被判死刑,临刑前还大喊着“太不公平了”。
程春莲1955年3月诞生于湖北黄石铁山区的一个普通家庭,家境并不宽裕,她自幼便开始分担家务,生活颇为拮据。可她天生就带着艺术范儿,嗓音清脆,又喜欢唱歌又喜欢跳舞。1970年的时候,年仅15岁的她幸运地被黄石市歌舞团选中,这在当时可是个稳定的好工作,她没放过这机会,从最基础的演员开始,一步步努力提升自己。在剧团的那些日子里,她经历了多次考核,甚至在黄石市青年演员业务竞赛中一举夺得全部奖项,慢慢就成了团里的中坚力量。上世纪80年代刚开始那会儿,她挑起了歌舞剧《刘三姐》里主角的大梁,一开口唱山歌,那曲调飘得老远,大家都觉得她活脱脱就是刘三姐转世。自那之后,她名声大噪,四处巡回演出,报纸上也纷纷报道她的事迹。她不仅歌唱得动听,干活也特别卖力,在团队里是顶梁柱,日子总算过得安稳些了。后来歌舞团经营困难,她为了多赚点钱,就跳槽去了中日合资的美尔雅服装公司上班,那边工资待遇好,她做业务工作,收入比以前高多了。
她在美尔雅工作了好些年,后来跟领导产生了冲突,于1988年辞了职离开那家公司。那时她正为工作的事儿犯愁呢,有次去江西九江石油公司的招待所办点事儿,就这么巧遇上了渤海石油公司做业务的梁述胜。这人手头握着石油资源,她瞅准时机,便开始谈起了买卖。当时石油特别抢手,她寻思着倒卖石油能发笔横财,尽管清楚这是违法的勾当,可还是铤而走险去做了。她回到黄石,把县级部门开的各种证明都办好了,1988年7月顺利进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下属的石油协作公司,还当上了副科长。她得到那个职位后,立马跟梁述胜签了份合同,弄到了50吨液化气、1000吨汽油还有1000吨柴油,然后转手一卖,就赚了不少。没过多久,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的负责人来找她,请她帮忙代买1000吨汽油,并说好每吨给她140元作为信息酬劳。接着,她找来以前歌舞团里的老伙伴,一块儿开了家卖石油的店铺,生意是越来越红火。在1988年后半年至1989年1月这段时间里,她帮渤海石油公司代买了2700吨汽油和2500吨柴油,然后分几次卖给了浠水县石油公司,浠水县石油公司给了她76.75万元现金。她收钱的时候没写收据,直接就把钱装兜里了。
由于赚钱速度跟坐火箭似的,她立马买了辆小汽车,还盖了栋小洋房,另外在几家银行存了二十多万,里头还混着1万美金和10万日元呢。但做着生意久了,她性格也变了,变得爱挑人毛病,在公司里动不动就发火。她老公为人忠厚老实,可她总觉得这婚姻哪里不对劲,于是跟梁述胜走得挺近,连她老公都写信说愿意接受这状况。1989年5月快结束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她非法贩卖了五千余吨油,还收了110万元的钱。检察院作出指示,让黄石市检察院展开调查,随后成立了专案组,经查账发现了四十多万元有问题的资金。6月17号那天,浠水县有个副经理接受调查时,承认了自己行贿的事。到了第二天,程春莲也被叫去接受询问,她主动拿出了10本存折,还有外币和一些东西。她认可自己收的那58.25万元是贿赂,但坚称另外的18.5万元并非受贿所得。
这个案子最终被判定为受贿,原因是她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向他人索要钱财,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有人觉得她该被定投机倒把的罪,也有人认为她其实帮了地方经济一把,但法律最后还是给她定了受贿罪。1989年7月27号这天,她正式让警方给抓了,直接送进了看守所。检察院那边也没闲着,接着查案子,找证人,那案卷堆得老高老高。1989年12月25号那天,这人因涉嫌受贿被起诉,涉案金额证据达76.75万元。此案跻身全国六大经济犯罪大案,引得高层重视。1990年9月18号那天,黄石的中级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她站在被告的位置上,听着起诉书的内容,有证人出来作证,她则辩解说自己只是帮个忙,并没有想犯罪。但所有证据都确凿无误,因此在1990年12月1日,被判处了死刑,并且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她并未提出上诉,到了1991年1月11日这天,湖北高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先的判决,随后将案件上报给最高院进行核准。1992年3月,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4月3日正式执行相关决定。
程春莲那案子,当时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从开始查案到最终处理完,花了差不多34个月,前后横跨了四个年头。甭管是明星还是咱普通老百姓,都得遵守法律。这些年国家大力打击腐败,类似的不良案件明显变少了,社会也变得更加公正了。那些不公的呼喊,反倒成了她留在人们心中的特殊印记,同时也让人们铭记,干了坏事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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